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教師有表達自己政治意見的自由嗎?

「佔領中環」期間,小思老師曾引 《風俗通》中的 「殺君馬者道旁兒」為喻,勸告當時的年輕人,要珍惜有用之軀,去做有意義之事。可惜,幾年過去,現今的情況,沒有最壞,祇有更壞。

殺君馬者道旁兒  ,是指一匹原已跑得很快的馬,在旁觀者的掌聲下,竟不斷加速,最終在超越身體負荷下死亡。原意是勸人要把持好自己的節奏與方向,不要隨波逐流。小思老師當年是向年輕人說的,然而,時至今天,又豈止於年輕人在群眾的加冕下,迷失了方向呢?香港的警察隊伍,不也是在國家及特區官員的多番讚揚下,興奮得沖昏了頭腦?

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本來並無不妥。特別是在艱難時期,奮起守護自己的地方,實屬情有可原。和平理性,也好;不合作運動,也好;勇武抗爭,也好。祇是,情況一旦持續,群眾又一再吶喊時,部分人的行動,就開始失控,而且更是擺出了一副 「替天行道」的樣子。

同樣地,警察亦已失去了耐性,忘記了他們原該保護市民的「初衷」。每次行動,就祇懂發射催淚彈和作出瘋狂抓捕。於是,催淚煙,盈滿各個橫街小巷。拘捕人數,超乎想像。

筆者無資格判定誰是誰非!僅想從教育專業立場,去回應幾句。第一,有意見認為,不應在中小學課堂內,談論政治事件。筆者的意見,是小學課堂內,可簡單勾劃事件過程,作衡平事實交代。但考慮學生年紀,不必引導討論,著其與家人一齊探討和思考便可。中學課堂內,則可維持正反意見討論,老師避免展現自己立場,更切忌鼓勵年輕學生參與任何行動。

第二,有人覺得老師不應在學校表明自己的政治取向。筆者的意見,是老師應該有表達自己政治意見的自由,卻不應向學生灌輸 「個人的想法」。其實,根據 《世界人權宣言》第26(2)條所言: 「教育的目的在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人權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因此,除非老師於授課時刻意散播一些違反上述宗旨的言論,否則,老師應該有權利和責任去講授自己的課的。(原載於2019-11-29 信報〈教研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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