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通識與正義

雖然政府高層從來沒有正式承認,但「佔領行動」對香港教育所帶來的最明顯後果之一,就是教育當局於早前展開的「新高中學制中期檢討及前瞻」諮詢中,建議刪除通識教育科單元一「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中「青少年參與社區事務」的課題,並把之併入單元二「今日香港」中「法治和社會政治參與」的部分裡。有關當局同時又指出,通識科原意是培養學生批判與明辨性思維的能力,而並非讓學生隨意評論時政事件。

毋庸置疑,課程增訂刪減,向來牽涉多種不同的元素,亦需顧及不同層次的考慮,專家、學者,要完全洞悉當局的用心,會有一定的困難。然而,假若政府是說真話,是次建議的刪減合併,不是基於政治形勢上的考慮,而祇是希望更有效達成通識科「培養學生批判與明辨性思維能力」的原來目標的話,那麼,筆者相信,當局於通識科內容上要做的,其實不是刪減他們所建議的,反而是要增補一些更實質的內容才對。增補甚麼呢?答案是:關於「正義」的認知與討論。

正義,歷來是東西方文化中的重要課題。古希臘三聖哲: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對之極其重視,認定它是建設一個合理社會的基本。而中國儒家的孔孟,對公私、正直、義利等的討論,亦十分全面,是內聖外王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份。在通識科裡滲進這方面的內容,讓學生對正義有全面的認知,培養他們的批判思維,教局當局應該沒有甚麼理由反對。

當然,教授正義,方法可以有很多種。直接講解相關理論,是其一;透過爭議性事件引發討論,是其二。老師用「價值中立法」去主持課堂,是一種可取的做法;但一開始表明立場、取向,提醒學生自己的不足處,再跟學生進行討論,又是另一種可行的做法。

依筆者意見,由於相關理論枝節繁多,且觸及頗多抽象的推論,故對高中學生直接教授正義,未必是最合適的方法。然而,擷取合適事件,引導學生討論,然後由老師帶出前人對正義較成熟的觀點,再讓學生自行判斷,應該很妥當。希望當局能認真考慮這個對通識科中期檢討的意見,並把之付諸實踐。(原刊於 2014-12-9 星島日報〈大學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