駝羊(Alpaca)和駱馬(Llama),是兩種原產地在南美洲安底斯山脈一帶,外型有點相似,卻其實不同的動物。
前者,功能近似我們認識的羊,古印加人貪其毛裘輕軟,可造毛衫,飼之以取其皮毛,卻不會以之載物。
後者,亦即:草泥馬,功能近似我們認識的驢,古印加人以之負重,而其皮毛粗硬,則可做毛刷或地氈。
然而,卻不知為甚麼,無論大陸或台灣,卻喜歡把牠們混為一談,或簡單以大、小區分之。特別是前者,更譯之為羊駝,違反中文以功能特質置前,本質特性置後的造詞習慣,即如:雪車、花豹、水槍等。而把之稱作草泥馬,更是缺乏認知與考證的結果,令人搖頭輕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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