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性教育貧乏令悲劇持續

香港欄后呂麗瑤早前於生日公開她早年被性侵事件,希望有同樣經歷的人不要啞忍,引來社會不少迴響。雖然呂麗瑤當年被性侵時的年紀已不是兒童,但連特首林鄭月娥也公開呼籲要關注香港兒童現時的情況,事件同時牽引出幾個值得教育工作者思考的問題。

首先,呂麗瑤能勇於面對過去,並期望以其自身揭開瘡疤的痛苦去減低未來受害人數目的願望,實屬可敬。但她於文中留言時,竟說出「在香港的體育界,我未曾聽過有性侵犯或非禮的案例」,卻令人費解。一來,類似事件其實相當多;二來,教導幼齡至未成年的子女、學生保護自己的身體,一向是家長和學校的責任,更何況當年呂麗瑤已是學校的運動員,而運動時與他人身體的接觸,事屬平常。為甚麼那時她的家長及老師,從來沒有人提醒過她呢?(而她文中的一句,「按摩」於運動員來說,屬平常不過,更肯定此點。)

其次,呂麗瑤於文中質疑自己仍每年與加害者慶祝生日,並保持「亦師亦友」關係,是「神經病」。這點也讓筆者再次發現香港人對「性侵」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心理認知」嚴重不足。外國研究早發現,「性侵」受害者於事後與加害者一直保持良好關係,甚至繼續「仰慕」加害者的,大不乏人。而此情況,亦間接讓加害者對於「性侵」行為失掉準確判斷,以為「性侵」是假,「半推半就」或「她內心是願意的」是真,令問題惡化。性教育工作者於此,其實有責任讓受害人及一般大眾知道,「性侵」個案成立與否,是按每次不同情況去決定的。就算受害者與加害者是戀人,甚至能證明被害者瘋狂愛慕加害者,「性侵」就是「性侵」。

最後,是關於評論者的心態。這一如多年來的風化案,道德審判角度有之,偷窺風月心態有之,獵奇探案思維有之,但一直以來卻只有極少人能從性教育貧乏的角度去探索,思考一下該怎樣做才能避免如此這般的悲劇持續。特別是那些有女兒的家長,要不就是「義憤填胸」,大罵加害者是畜牲,要不就是「掩耳盜鈴」,連把這宗新聞與孩子討論的勇氣都未有。(原載於2017-12-12 蘋果日報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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