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6日星期六

如何確保高中的「其他學習經歷」發揮其積極意義?

按現行學制規定,所有中學須於高中的三年內,為其學生在指定的五個範疇內,合共提供不少405個小時的學習經歷或活動。這五個範疇包括:德育及公教育、社會教育、與工作有關的經驗(以上三個範疇佔1/3,即:135個小時);藝術發展(1/3135個小時);及體育發展(也佔1/3,即:135個小時)。此外,教育局又要求每間學校須替其每位學生準備一份學生概覽,內裡詳列他們所曾參與的各項課堂以外的活動紀錄,以供本地各所大學作收生時作參考。

本來從政府一直公佈的相關文件看,這明顯是回應二十一世紀的香港教育目標,即以之培養學生「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勇於承擔、敢於創新」,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及幫助每個學生達致全面及具個性的發展,並貫徹教育改革一直以來所強調的:四個關鍵項目、五項基要的學習經驗、七學習宗旨、八個學習領域及九項共通能力。而事實上,現時其他學習經歷裡的五個範疇,跟五項基要的學習經驗,即:德育及公民教育、智能發展、社會服務、體藝發展、與工作有關的經驗,幾乎完全重疊。

筆者從來沒有質疑這個規定的出發點,更完全認同把以前較欠明確目標及規範的課外活動,予以新的安排及「制度化」,好讓學生在新的安排下,能獲得更全面及優質的教育。而教育局於2009年,亦即現時學制正式運作的一年,為怕新指引增加學校壓力,就其他學習經歷,又發出了七項原則性指引。即:一,所有安排,須建基於現有的實踐/優勢;二,學生為本;三,須保證學生公平參加的機會;四,須控制質素;五,須協調校內外的情況;六,一切均宜彈性處理;及七,鼓勵共同學習。然而,制度推行四年,不同學校與教師對之的評價卻相差甚遠。

就筆者所接觸的傳統名校而言,由於轉制前早有多元而全面的課外活動經驗,得到社會、家長、校友的支持,資源豐厚,所以轉制後祇要稍作安排,多數能超額完成教育局的有關規定,而老師因工作量增加而投訴及不滿的亦很少。但相對於它們,組別較低及私校的情況,就很不一樣。先別說他們的老師因要協助學生完成學生概覽的要求而增加的大量文書工作,針對體藝發展,有學校甚至連安排活動的場地也出現困難。此外,由於缺乏支援,很多因應相關規定的活動安排,都祇能濫竽充數,苦了老師,但學生卻不見得有實際得益。

然而,情況還不止於此。傳統名校就德育及公教育、社會教育、與工作有關的經驗等安排講座或探訪,通常反應積極,拒絕的不多。就算退而求其次,找些校友回來分享,也很快達到有關的要求。但筆者一位於組別三學校任教的學生,偏偏就試過被老人中心拒絕的經驗,有苦自己知。

其實,其他學習經歷的原意,是豐富高中學生課堂以外的學習經歷,使學生除了智外,在德、體、群、美及靈等方面,都有更恰當而充分的浸淫。可惜教育當局在推行時,並未充分考慮不同學校的實際情況,也並未對組別較低及私校施以援手,使現時的制度未能發揮出其應有的意義與效能。筆者寄望教育局官員多留意現時在很多學校裡所出現的困難,及早製訂支援他們的政策。 (原文刊於 2013-10-25 信  C04「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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