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從宗教倫理到法權社會

尼采宣佈「上帝已死」,再繼而提出「超人哲學」後,人基本上已經被定性為「非理性」和「並不善良」。所以,除了(征服的)力量外,世間已無信仰,亦無真正能穩定社會秩序的保證。

有鑑於此,西方自新世代以來,皆積極拓展人文制度及程序上的公平、公正、公義,以保障每一個普通人的權益不被剝奪。小至普通法例安排,中至一個地方的政制、憲法,大至國際性的宣言、公約,務求於生活上的每一細節,把人都納入於一個被妥善規管與保障的狀態下。特別對於擁有權力者而言,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會受到制度上的監察、制衡,由習慣、常規、程序到法律條文,愈先進的國家,對這些列寫得愈清楚,避免濫權、瀆職。

另一方面,現代社會也出現了分權與制衡。政治上,三權分立。行政、司法、立法,互不統懾。行政機關受制於立法組織,行政首長及官員受制於憲法,公務員受制於相關法律,而整個政府則受制於政治制度、選舉法規與輿論。社會上,有不同的政黨、民間組織及利益集團,互相制衡。經濟上,大大小小的環節,都會受到不同層次及程度上的監管。祇要有人感到權益受損,或受到無理對待,理論上,他應該可以找到相關的法律條文與規定,進行「維權」的抗爭。而假若現有的政治、社會、經濟體系,在若干安排上不合理,人民更可以選擇以「憲法精神」抗辯,行使「公民抗命」,甚至進行革命去推翻「不合理」的政府。

也就是這樣,當代世界就由舊式宗教倫理的社會,正式進入了現代法治維權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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