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日星期日

陶傑的「言論及創作自由」與「家長及教師責任」

陶傑以「言論及創作自由」和「家長及教師責任」兩個觀點,替自己在《爽報》裡寫的情色小說護航。首先,筆者真心佩服他的無怨無悔,不像從前的「讀書人」,以「誨淫」為恥。其次,也妒忌他的文采風流,意淫而不突兀。但筆者卻有兩點回應。第一,「言論自由」固然可貴,但卻不是「無止境」的。像《爽報》的,版版都突然女性身材,段段專欄都引入「性愛」元素,我個人就「不接受」。雖然仍未犯法,但卻欠缺應有的自律,最終定會引起社會人士反感,「言論自由」反可能因此而被收窄。第二,下下說「不是自己責任」的人,通常都是不負責任的。筆者不敢說,於此事上,家長和教師沒有責任,但傳媒卻也是有「責任」的。像陶傑般,為錢而賣文章,又有人給他錢,筆者祇能妒忌和羨慕;但陶傑若硬要搬出似是而非的「大道理」,筆者心裡就祇能暗笑,並說句:若你是不收錢的,我真心的相信你,是為了「言論及創作自由」,但你明明是為了錢,為甚麼卻沒有勇氣直接說,這是「資本主義」和「自由市場」的規律……。簡而言之,我個人很同情陶傑。說起來,他的樣子不是早已告訴了大家他是一個怎樣的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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