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體壇「性」事

香港運動員給人的印象,一向好壞參半。給人良好印象的,像「風之后李麗珊,和「單車天王黃金寶等,都能專注於自己的天地,屢創佳績,溫文有禮,替港人爭光,獲香港人認同。而給人壞印象的,像早前干犯非禮罪的「前單車港隊成員」劉敬宇,和今年涉嫌以性愛錄像勒索富翁的「前划艇港隊成員」陳學殷等,工作上都無甚表現,個人私生活更呈現一遍混亂。前者現已接受法律制裁,不必多說;後者至截稿前雖未定案,但其供詞中所展現的生活智慧,卻令人嘩然。

陳學殷供稱,在任酒樓知客期間,早認識富商X先生,曾先後收過他幾張共達十多廿萬的支票。又曾接受對方的邀請,加入其公司當船務文員,除正常薪金八千多元外,也接受了每月額外達萬元的賞錢。其後,陳懷孕、結婚,X先生主動獻禮十萬,並間中約陳共晉午餐。之後,陳續供稱,婚後生活不如意,丈夫游手好閒之餘,更有婚外情,間中又對陳進行虐待。於是,陳便想跟年紀較自己大四十六年的富翁X先生發展,並真心相信X先生是「真的愛她和會照顧她」的,也曾跟X先生先後兩次於酒店內性交,並於事後接受X先生的利是。到第三次,X先生光著身體於酒店房內等她,陳因月事剛至,又覺得受侮辱,才拒絕。

但案情令人感到迷惑的,是陳學殷自零五年以來,已多次無條件收過X先生達二十多萬的金錢。期間,X先生曾多次遞上字條對她表示「好感」,約過她吃飯、看戲,有過身體接觸,甚至直接向她提出過性要求。但陳被控方律師盤問時,卻竟堅稱,當時沒有想過跟X先生發展任何關係。令人懷疑陳學殷,要不就是思想單純得過份,要不就是心思扭曲,連自己也被一起欺騙了。

其實是男歡女愛也好,是金錢交易也好。陳學殷與X先生的關係,本來都該屬於私人範疇,是非對錯實由不得其他人干涉的。然而,陳最後卻企圖以威脅的方法,去達成她的金錢或感情目的,就令人反感。

再從另一個角度看,類似的情色新聞於香港,其實時時都有出現。今次有所不同的,祇在於疑犯的「前港隊運動員」身份,這令筆者不期然想到香港運動員的生存狀況。從報章上所記載的資料,陳學殷學歷不高,在結識X先生前,任職酒樓知客的收入,月薪更在八千元以下。而她在此之前的「前香港划艇代表隊前女選手」身份,對她的生活幾乎完全沒有甚麼正面影響。婚前婚後,更加都是活在男人的陰影之下 - 前夫後期視她為出氣袋,情夫X先生更一直都祇把她當「玩物」,最終要對簿公堂。

事情最終如何收科,筆者並不知道,但趁香港現在申辦亞運正進行得如火如荼,卻想順道提出兩點。一,申辦亞運當然可以視為是「承擔國際責任」的一種表現,但於此之前,香港政府是否更該替本地的運動員謀多些福利及後路呢?二,是運動員都該具備本項體能及技術以外的質素,港府在積極培育本地運動員之際,理應加倍關注他們多方面的發展。陳學殷的故事是一樁悲劇,但假若港府以為這是個別事件,則類似的悲劇將隨時重演。
(原文刊於【日本】今日論談報 港澳台版 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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