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星期四

從援交風潮到社會價值

(刊於2009年10月5日 《明報》「自/由/談」)

八十年代起,自「後資本主義」思潮氾濫以來,香港少女的賣淫風氣,就從不間斷,而且更有愈吹愈烈的趨勢。據社工說,時下援交少女,由於經濟原因而賣身的,祇佔少部分;而餘下的大多數,皆受不同的條件影響。而「抵受不了物質誘惑」一項,則是她們的「致命傷」。社工又說,現時十多元的雜誌,內裡賣的是幾萬元的奢侈品,這足以證明時下社會的「歪風」,教壞青少年。社工說的,當然有他的道理,但這同時也突出了「自由社會」,除了崇尚物質、金錢外,所有其它價值都處於真空的特性。即:祇要沒有犯法,一切的交易,都被允許。而從眾多所謂「改過自新」的曾援交少女的讀白中,筆者看到的,亦不是宣傳意欲突出的反省。相反,卻仍然是一片道德的空白。這些少女口中的「恐怖經歷」,簡而化之,不外乎是一些舊式社會的恫嚇。這跟民初時魯迅筆下那些「吃人禮教」手段,幾乎沒有兩樣。兩者都在強調「曾經滄海難為水」,靠群眾目光、口舌,去締造當事人的「污名」。販賣身體,當然不是值得鼓勵的行為,然而,假若「不去幹這勾當」的原因,僅是止於「怕人知道」、「怕嫁不出」及「怕其他人不接受」的話,那麼,假以時日,當輿論消退、參與者日眾時,「緩交」則肯定會跟現時「離婚」一樣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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