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星期四

新高中通識科的評核標準問題

才子陶傑考通識,被評個滿堂紅,已經是街知巷聞的笑話。然而,笑的卻不是陶傑的成績,而是通識科評分標準的模菱兩可、自說自話。與其說,是訓練學員的多角度思維;倒不如說,是考驗出試員與評卷員的智慧。有見及此,考試局高層頻頻解話,著各方不必擔心,通識科將奉行「雙重評分」機制,即:每份卷有兩次評分,而假若兩個評分有重大差異的話,將由第三評卷員重新評閱,以確保評分公道云云。然而,稍有邏輯及智慧的人,也可馬上發覺,如此的制度,祇能製造「混亂」,不能締造「公正」。為甚麼這樣說?試舉一個例就明白。假如有一份卷的某一題,第一位評卷員給甲等,第二位評卷員給丙等。那麼,第三個評卷員可以給甚麼品級呢?第一個可能是重新評核一次,以那次為最後評分結果。但如此一來,客觀標準又在那裡?以第三個評卷員為標準,「公正」又何以見得?第二個可能是評分較高的那個結果作實,利益歸於學員。(這個做法,似最合理。)第三個可能,則與第二個相反,以評分較低的那個為結果,從嚴控制質素。第四個做法,就是把所有高低兩個分數除二,拿個中位數,皆大歡喜,減少爭拗。可是,筆者擔心的,卻還有另一個問題。那就是「通識科」是否需要於每年會考中,劃定若干百分比合格的比例?而假如是要的話,則無論是以上任何一個的做法,都會引發巨大的「公平」、「公正」爭議。而閱卷員為求減少麻煩,更會出現「儘量減少給『最高』或『最低』分數」或「慣性給『中間位』分數」的評分趨勢,最終導致「用考試選拔及挑選的功能」於高中「通識科」裡完全失效的結果。令原意更好的安排,也變成了魔鬼,遺禍人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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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參閱筆者2009年5月7日的另一篇文章《對新高中學制的幾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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