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

愛情悲劇的錯誤起點

久不久都會接到一些個案,向筆者訴說自己在愛情路上的不幸。而當中約有半數,於筆者眼中,卻是愛莫能助的。為甚麼這樣說呢?因為一切都源自某些錯誤的起點與預期。舉個例說,愛上一個藝術家的才華,卻希望他能把才華用於賺錢方面;又或者一開始就知道對方是當教師的,卻又偏偏希望將來能「坐靚車、住靚樓」。這不是錯誤的預期是甚麼?同樣道理,初相識時就是在夜幕酒吧裡遇上的「買醉及調訕」男子,又能給對手多少的幸福保證?說坦白,選擇於晚上在酒吧玩「邂逅及搭訕」遊戲,是現代社會應該充分給予的自由。但若在途中產生錯誤「幻想」,就應該有「獨力承擔後果」的預算。說起來,很多所謂「港男」、「港女」的誤會與偏見,其實起點都在於初次約會的時間及地點。在凌晨時分邀約在酒吧相見的,又能期望甚麼?況且,除了「獵玩」遊戲,各取短期所需外,在特定期間內的伴侶,都是級數相若的,沒甚麼埋怨的充分理由。

2 則留言:

Blogger Unknown 說...

或者是很多人也希望能從關係中獲取自己所欠缺的地方吧!

2009年4月25日 下午8:56  
Blogger wongwhstephen 說...

缺陷人,缺陷愛;病態人,病態愛。

2009年4月26日 上午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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