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星期日

英書中授有何不可?

母語教學推行十年後,教統局終於推出「微調方案」,容許一般中學於教學語言上相當程度的自由。暫且不討論所謂新方案,是否真的能帶出新的思維及眼界。依筆者看,教統局甚至是連現時所推出的指引,也實在沒有想得清楚。舉個例說,教統局強調,除非特別情況或有充分理由,否則所選定的教學語言,須授課語言和課本語文一致。換句話說,就是:中書中教、英書英教。然而,這就是教統局所謂的「學生得益」嗎?撇開英文班一定要用英語去講授含有中國文化或歷史元素的課程的「高智慧邏輯」外,筆者想問,用母語去教英文課本,即是:英書中教,究竟有何不妥?香港不是要面向世界的嗎?而事實上,就英語的應用而言,除了極少數人於平時須與外國人接觸外,一般人接觸的英語,其實就是英文。而實際上,依筆者看,閱讀英文的能力,應該較之英語的聽、說、寫其它三方面能力都更重要。而教統局這一來的「無聊規定」,不是「多此一舉」,又是甚麼?筆者於八十年代唸英文中學時,用廣東話教英文書的情況相當普遍,但筆者倒不覺得自己那一輩的香港人的英文特別差。由此看,教統局要不就是堅決不放手,不然,我看還是放手放得乾脆些更好,避免造成「為德不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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