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星期日

應加重醉酒駕駛的刑責

在香港,醉酒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時有發生。而現時的最高判監三年,則肯定不符合大眾期望。說到底,人命是人命,不負責任的行為,實在應該透過刑責後果去反映。而事實上,筆者於此問題上,亦看不出任何把刑責定得如此輕的實質理據;而若要把刑責即時再加重,筆者也同樣看不出會有任何技術或執行上的困難。要知與外國很多地方不同,香港地少人多,馬路狹窄複雜,醉酒駕駛的後果,可以非常嚴重。而若果真是因為刑責太輕,間接導致一些司機掉以輕心,一而再,再而三,令一些悲劇發生,則香港政府相信亦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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