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2日星期日

強盜邏輯與法治精神

無可否定,現代世界的文明,是由歐陸開始,再拓展到全世界的。然而,在歐洲人的心目中,強權始終是強權,道德始終仍是道德。前者是強者處於優勢時,所強加於弱者的道理;而後者則是道德思想家,對理想世界的遐思。就以最近法國有人打算公然拍賣百多年前由圓明園掠奪回來的鼠首和兔首銅像為例,賣家毫無羞恥之餘,還對中國來個干涉性的「反建議」,大家會特別容易看得清楚。賣家說,「贓物」是他們以真金白銀買回來的,所以有權把之出售或拍賣。但這個論點可以成立嗎?「贓物」的本質,就是「贓物」,法理擁有權,祇能屬於「原物主」。買回來的,就等如「合法」,那麼,找個做替死鬼的「中間人」,做次形式上的轉移,豈不是很方便?當然,用諸如此類的「強盜邏輯」去欺壓他國的,還有美國。大家不見早陣子美國的財金官員,就想用「歪理」把引發全球金融海嘯的責任卸給中國嗎?但形勢危急起來,才不得不攬住中國稱兄道弟,把慣常甚麼人權、法治、民主等責難中國的武器,都放在一旁。筆者一向欣賞西方的法治精神,且看今番法國法院是如何審理「有關拍賣中國國家文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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