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

英書中授有何不可? (加強版)

(原文刊於2009年2月16日 《信報》副刊 第31頁)

〈母語教學〉推行十年後,教統局終於推出「微調方案」,容許一般中學於教學語言上有相當程度的自由。然而,看來看去,除了某些技術枝節及當中能讓家長於選校時,有多些參考資料外,筆者實在看不出所謂「新方案」,有何特別高明之處。而與十年前未推行「母語教學」時的政策比較,又有何重大教育意義上的分別。

說起來,筆者倒覺得教統局官員不單止是沒有新意,有更甚者,是他們連現時所推出的指引,也實在沒有想得清楚。舉個例說,教統局強調,除非特別情況或有充分理由,否則所選定的教學語言,須授課語言和課本語文一致。換句話說,就是:中書中教、英書英教。但這是甚麼道理呢?難道教統局真的相信,假如香港所有學校都真的這樣做的話,香港學生的中英文成績就能好轉?而其它學科的學業成績也會進步?

說坦白,一個地方的學生的語文運用水平如何,學校制度固然有影響,但問題核心關鍵,卻應該是在該地區的語言環境內。試問整天生活在廣東話世界裡的人,能有動機及條件去學好英文嗎?試問有幾多個平時連電視、電影、電台、報紙都不多看、不多聽的家庭,能培養出語文方面的精英學生?而一般活在缺乏英語運用環境家庭中的學生,又有幾多個能有機會實踐自己的英語對答?

難道這就是教統局所謂的「學生得益」嗎?撇開像體育等的術科,都要採用全英文上課的荒謬;與及是英文班的話,儘管說的是具有中國元素的東西,也一定要用全部英語去講授的「高智慧邏輯」外。筆者想問,用母語去教英文課本,即是:英書中教,究竟有何不妥?香港不是要面向世界的嗎?而事實上,就英語的應用而言,除了極少數人於平時須與外國人接觸外,一般香港人接觸的英語,其實就祇是書寫的英文。而實際上,依筆者看,閱讀英文的能力,應該較之英語的聽、說、寫其它三方面能力都更重要。而教統局這一來的「無聊規定」,不是「多此一舉」,又是甚麼?

筆者於八十年代唸英文中學時,用廣東話教英文書的情況相當普遍,但筆者倒不覺得自己那一輩的香港人的英文特別差。另外,筆者一些在中文中學畢業的朋友,雖然在其中學畢業時,英文略遜於同時期的英文中學畢業生。然而,當他們進入大學一段日子後,英語的整體水平亦不見得會被其他人比下去。由此看,教統局於教學語言的問題上,要不就是堅決不放手,不然,我看還是放手放得乾脆些會比較好,避免「再」造成不知所謂的惡果。

最後順帶一提的,是那天在《城市論壇》上有一位中學生對「新方案」或會引發出的不公平所提出的憂慮。她說,在「新方案」推行時,學校裡「最優秀」的老師到底會教哪一班?筆者在此答她。首先,大量研究發現,同一學校裡不同老師的效能差異,其實比想像中要少得多,所以,所謂「最優秀」其實祇是一種憑空想像。其次,就算在一間學校裡真是有「最優秀」也好,那些「最優秀『教差班』的老師」,就自然會被派去教那些所謂「差班」。而那些「最優秀『教好班』的老師」,就自然會被派去教那些所謂「好班」。而以現時的「彈性機制」來說,那些「最優秀『教彈性班』的老師」,亦自然會派去教那些所謂「彈性班」。所以,那位同學實在是過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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