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

從爭端到調解

今年五月,《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在香港進行簽署儀式,待簽約國批准後,國際調解院亦正式成立,總部設於香港。其實,去年特區政府在施政報告中,已提出要把香港拓展成「調解之都」,優化香港調解專業認證制度,並同時推出社區調解先導計劃,以推動調解文化。

很多人都以為調解只適用於商業糾紛的案件,其實它的應用是十分廣泛的。從本義來看,調解就是以「非法律 」手段及以雙贏(或多贏)為目標的一種解決爭端的方法,它的核心是:中立、持平、程序與多贏。調解員要以令多方滿意為目標,不偏不倚,中立持平,根據程序公義去協調。

事實上,調解的精神與原理亦能應用到學校環境之中。在學校裡,學校行政與教學專業之間有時會出現觀點與角度之間的分歧,教職員之間亦會有角色與位置之間的衝突。有些時候,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立場與期望有落差亦會引致對立局面。

筆者相信,這些衝突很多時都可以透過「調解五步曲」來解決的。所謂「調解五步曲」,就是冷靜、審察、聆聽、思考和方案,以下用一個學校行政衝突的實例來說明。一名私立小學的教師擬因 「在社交媒體上公開批評其校長在校政上行事偏頗 」,被校方認為 「與事實不符」和「有損校譽 」,並即時解僱。該教師於是向教育局投訴,強調自己有權在私人的社交帳戶上發表個人想法,要求校長道歉及撤回解僱的決定。相反,被投訴的學校卻認為該教師在未有充份暸解情況下,在公開場合用不恰當的語言詆譭校長,有違教師專業。

調解員這時要做的,就是要分別與該教師及其校長見面,儘量瞭解事件的具體細節,著雙方冷靜思考導致出現矛盾及衝突的原因,審察雙方所提供的證據,聆聽雙方的意願,並給予雙方都各自能「 退一步以化解尖銳矛盾」的空間,然後向他們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可能解決方案。最終,經幾個回合的交涉,該教師願意自行辭職,而校長亦撤回之前解僱的決定,達致雙贏。整件事件中,調解員的其中一項工作,是引導雙方走出原先的視野死角,然後給他們重塑相關問題的框架,從而和解。可見一位有充份訓練的調解員,能清楚地看到各方的利益與需要,明白衝突與矛盾所在,然後根據既定程序製訂出方案,令雙方甚至多方達致真正的和解。

事實上,學校裏的持份者眾多,出現意見分歧是無可避免的。若校長能鼓勵學校人員接受調解員訓練,出現投訴時透過調解技巧作出調停,便能夠減低事件的影響。現時香港多間機構都有提供調解員的培訓課程,完成進修後更可申請專業認證。教師家長不妨助己助人,共同建立一個和諧社會。 (原刊於2025-7-22 明報 教大GPS)